创制性立法 护航青海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

    版次:03    来源:    2025年04月30日

发布会现场

听取介绍

文/图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祝嘉忆

3月27日,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实施将为青海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助力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为全国能源结构转型和“双碳”目标实现贡献青海方案。

发展清洁能源是事关我国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清洁能源工作,就推动清洁能源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青海作为清洁能源大省,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推动能源事业高质量发展很有必要。4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先行先试

制定清洁能源产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青海作为清洁能源大省,发展清洁能源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清洁能源资源品类齐全,太阳能、水能、风能资源位居全国前列。截至2024年年底,全省清洁能源装机占比94.6%,新能源发电装机占比70.7%,均居全国前列,清洁能源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但同时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和制约发展的困难问题。“为更好支撑未来发展,破解产业发展难点,需要从我省清洁能源产业实际出发,加强清洁能源产业方面的立法,通过发挥立法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的作用,研究解决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巩固提升清洁能源的核心支柱产业定位,进一步做大做强清洁能源产业,为全力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保驾护航。”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谢平告诉记者。

目前,我国清洁能源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体系还不够完善,其他省份这方面的立法也是空白。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黎明提出,青海要先行先试,积极研究制定清洁能源产业促进条例等有关地方性法规。“为此,我们主动跟进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立足我省清洁能源发展优势,联同省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条例》的制定,不仅填补了省级立法在这方面的空白,为我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更是为国家立法进行探索试验,在更高层次上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作出青海应有的贡献。”谢平如是说。

立法阶段,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对照上位法,《条例》在审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能源法,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条例》紧密对照新制定的能源法相关内容,认真做好与上位法的有效衔接,确保与上位法在内容和法理上相一致。

找准方向

作为重点和新兴领域立法重要任务

“制定《条例》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的一项重要任务。”谢平介绍。

立项时,人大和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立法工作责任制,确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要求;起草时,省能源局总结经验、结合实际,开展立法调研,在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基础上,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条例草案文本;审议时,省人大法制委、财经委始终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推进立法进程,高质量完成了各环节的工作任务。

不仅如此,省人大常委会还广泛开展深入立法调研,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认真回应社会关切,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作了大量调研、论证和修改工作,并召开立法协调会,就《条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与省能源局进行沟通协调。拓宽征求意见渠道,《条例》的起草、论证、审议、修改充分发扬民主,多次征求了省政府相关部门、各市(州)及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部分省外立法智库专家、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多次召开立法专题会、论证会,座谈会,对草案进行研究论证,达成共识,求得立法的最大公约数。

省人大常委会立足立法解决实际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在制定《条例》时,经过调研,发现清洁能源产业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仍然存在电源结构、网源时空生产消纳、储能周期、价值价格错配的问题。因此在立法过程中紧扣并网消纳对症下药,一方面明确了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和重点;另一方面重点围绕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夯实政府促进产业发展的责任和具体措施,发挥好政府‘看得见的手’的作用,推动关键要素的有效配置和政策措施的适度倾斜。”谢平介绍。

发挥优势

推动能源事业高质量发展及全面发展

“我们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推进能源工作全面发展,‘沙戈荒’基地建设、水电开发、储能示范、火电支撑等工作‘多点开花’。”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袁卫民告诉记者。

2024年,全省能源工作取得的成就突出表现为“124”。即:“一个基地”获国家复函同意。柴达木沙漠基地(格尔木东)成为全国配套电源规模最大、新能源占比最高、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高海拔单机容量最大的沙戈荒外送基地,并于今年3月开工建设。实现“两个历史性突破”。2024年新增清洁能源装机超过1500万千瓦,年内新增装机首次超过“千万千瓦”,是青海历史上新增清洁能源装机最多的一年;全年清洁能源领域投资超过406亿元,是青海历史上清洁能源投资完成最多的一年,占能源投资的71.2%,占全省总投资的24%,清洁能源产业成为全省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四项绿色指标”全国领先。分别是全省新能源发电装机占比(70.7%)、清洁能源装机占比(94.6%)、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72.0%、2023年)、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35.2%、2023年)。

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全省清洁能源工作亟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所以,《条例》的出台能够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稳定发展预期,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巩固提升产业竞争力,有力推动清洁能源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