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暗藏玄机

法院:理性看待装修公司宣传口号

    版次:07    来源:    2025年04月28日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郭佳

近年来,房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逐渐增加,消费者应理性看待装修公司的宣传口号,增强风险意识,施工过程中有问题及时沟通、协调,留存好相应的证据,避免后续纠纷产生。近日,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

2024年5月,朋某被网上一条房屋装修广告吸引,怀着对新家的期待,朋某与自称某某装修公司的多某某签订室内装饰装修合同。按照约定,工期为75天,朋某在施工前支付了69875元首期装修款。可开工没多久,施工进度就陷入停滞,原本承诺的工程节点一再推迟。面对朋某的反复催促,多某某信誓旦旦地保证:“8月10日前一定完工,否则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

然而,到了约定日期,朋某联系不上多某某,而且施工现场一片狼藉。无奈之下,他只能另找装修团队完成后续工程,并将多某某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时,真相浮出水面:涉案装修合同中,签约公司与盖章公司竟是“两张皮”,且两家公司在签约时分别处于未注册和已注销状态。多某某在签订合同时实际已丧失法定代表人资格,所谓的公司印章不过是唬人的“障眼法”。为了保障朋某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经过庭审查明和严格的证据审查后,承办法官认定涉案合同签订系多某某个人行为,双方的合同合法有效,多某某未履行装修义务的行为,已然构成违约。

判决

同仁市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依据双方结算单,判决多某某退还未完工部分的装修款并按合同约定赔偿违约损失。“这次教训太深刻了,以后签合同一定要仔细核查对方资质!”庭审结束后,朋某说。

说法

当事人在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时,务必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明确合同内容,仔细核查合同相对方的经营资质、存续状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切勿仅凭广告宣传或口头承诺草率签约。

同时,合同条款应明确施工标准、工期、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对签约主体与盖章单位不一致等异常情形保持高度警惕,避免陷入假公章、空壳公司的陷阱。在装修过程中,双方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对于口头约定的变更内容,应及时书面确认,业主在选择装修公司时,应选择信誉良好、资质齐全的正规公司,降低纠纷发生的风险。家装市场乱象丛生,唯有将法律意识贯穿消费全过程,以契约精神规范交易行为,方能有效规避风险。

这场纠纷在法官的释法析理中案结事了,一份判决,不仅照亮了当事人的维权之路,更折射出家装市场亟待规范的现状。在追求美好生活的漫漫征途上,每一份憧憬都应被温柔以待,而非被无良商家的套路击碎成遗憾。正如法官的谆谆告诫,擦亮双眼、严守契约,方能在筑梦之路上行稳致远;留存证据、依法维权,才是守护安居理想的不二法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