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5 来源: 2025年04月11日
西宁讯(通讯员 李肖肖)春季是火灾高发期,为防患于未“燃”,近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
2024年4月,被告人张某某在上坟祭奠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未成林地面积达12.08公顷,后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失火罪向城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承办法官考虑到此类野外用火现象在农村较为普遍,若违规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起到以案警示的作用,遂决定采取巡回审理的方式,将庭审现场搬到了案发地,邀请广大群众及村干部进行旁听。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合议庭为其指派了辩护律师。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案件事实得以充分查明,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机关发表了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被告人作了自行辩护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辩护律师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择期宣判。庭审结束后,法官还结合其他相关典型案例,现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旁听群众认真讲解了失火烧林对生态环境的危害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在野外随意用火。
此次巡回审判和“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活动,城西区人民法院以身边案例寓教于审,让旁听群众耳闻目睹庭审全过程,近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有效提高了广大群众遵纪守法、保护生态环境的主动性,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面”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