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郭佳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在现实生活中,邻里之间因为一些小事产生纠纷的情况也很常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石山乡某村的老吴和隔壁村的老郑便是如此,他俩是邻居,两家的宅基地中间以一道塄坎为界。然而,这道塄坎却成了引发两家矛盾纠纷的导火索。
案起缘由:房屋下陷邻居反目
老吴和老郑是邻居,老吴的耕地位于老郑房屋背后,两家的宅基地中间有一道一米宽的塄坎作为分界线。平日里,两家相处还算融洽。
2017年9月的一天,老郑发现老吴私自挖掘塄坎,使得原本整齐的塄坎变得坑坑洼洼。老吴认为塄坎变窄了,且占了自家的地,两人为此大吵一架,原本和谐的邻里关系瞬间紧张起来。两人发生矛盾纠纷后,经两村村民委员会调解协商,老吴恢复了原有的塄坎。
日子一天天过去,2023年9月,一场暴雨打破了平静。老郑发现房屋出现问题,承重墙体下陷,地板开裂,门窗也变形了。他仔细查看后发现,老吴又一次挖坏了塄坎,导致雨水大量渗进自家院子和房屋。
老郑心急如焚,赶紧联系老吴,可老吴却矢口否认是自己的问题。随即,老郑找来村干部和司法所人员,希望能再次调解。然而,老吴却拒不到场,调解陷入僵局。
无奈之下,老郑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老吴赔偿其房屋损失共计6万元。
对簿公堂:产生争议拒绝赔偿
2024年7月18日,大通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庭审中,原告老郑向法庭提交证据——外墙后的照片,证明以前塄坎宽1.2米,以及被告老吴挖了塄坎的事实。同时,提交了房屋封闭地板受损情况照片,拟证明被告老吴挖坏塄坎,造成雨水渗到老郑家房屋及院内导致房屋承重墙体下陷、三间房屋地板砖下陷开裂、门窗变形、部分装修损坏,导致房屋无法继续使用的事实。
被告老吴辩称:“虽说我家与老郑是邻居,但是是两个村子的人,我家的耕地位于老郑房屋背后,而两个村子有1米多高60厘米至70厘米宽的塄坎分界线。2017年9月,我去自家田里翻地,老郑说我挖了两家的分界塄坎,我们发生矛盾之后,经过两个村的村委会协商后处理了,结果是我离他的墙根留70厘米宽再种地,所以每年我都会在离他的墙根70厘米处种地。2022年,老郑在分界塄坎上打了70厘米宽的混凝土,当时他就说了,以前他的墙体就下陷,地板砖开裂了。2023年9月,因秋收后翻地容易些,不然雨水流到地里,到第二年种地时候,地冻硬了翻不了了,所以秋收后我就翻了地。老郑的房子盖好入住已经有25年了,他家房子长期不住人,没有热度,到冬季一冷一热,地板砖就开裂了,这种情况每家都有。他家的墙体下陷、地板砖开裂,是因为没有处理好房顶上的雨水,导致房顶上的雨水顺着墙根进入房屋,地板砖开裂。他的墙根高出我的土地20厘米,水不会从低处往高处流,所以他家墙体下陷、地板砖开裂和我没有关系,我拒绝赔偿。”
法槌落定:驳回诉讼不予支持
2024年12月26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查明,原告老郑系大通县石山乡某村村民,被告老吴系大通县石山乡某某村村民。被告老吴的土地位于原告老郑房屋背后,现双方因原告老郑房屋受损原因产生争议。另,原告老郑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因被告老吴私自挖除两家宅基地分界地的塄坎,造成雨水渗到原告老郑房屋及院内致使房屋承重墙体下陷、三间房屋地板下陷开裂、门窗变形、部分装修损坏,导致房屋无法继续使用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后因原告老郑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鉴定费,某建筑建材科学研究院将鉴定申请退回。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是否应向原告赔偿房屋损失6万元。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一般侵权的成立应当符合构成一般侵权的四个要件。即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人存在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的规定。本案中,原告老郑提交的证据仅能证实其房屋存在受损现象,但并无充足的证据证明系被告老吴实施了侵害行为,也不能证明被告老吴翻地行为与原告老郑遭受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故原告老郑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其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告老郑的诉讼请求没有证据支持,依法不能成立,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5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之规定,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老郑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记者手记:
以和为贵共筑和谐邻里
郭佳
邻里关系是生活中的一条重要纽带,更是促进基层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现实生活中,邻里纠纷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个人生活,还会破坏社会和谐。老吴和老郑的矛盾纠纷因两家宅基地中间的一道分界塄坎引发。原本和谐相处的两家人闹得不可开交,甚至闹上法庭。
这起纠纷警示我们,邻里间缺乏有效沟通和互相体谅是矛盾的根源。平日里,大家往往只从自身利益出发,忽略了对邻居的影响。如果邻里间只讲法,只会让邻里关系更恶劣。在确定责任时,更要兼顾人情,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
日常多沟通、多体谅,遇事先协商,和谐的邻里关系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只有邻里和谐,群众的生活才能有温暖、有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