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黄南同仁法院:舌尖安全“食”刻注意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18 15:08:58 来源: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薛慧雯
  “被告人曾某、贾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均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槌落下,曾某、贾某低头认罪。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对自身健康的关注不断提升,食用保健产品也成为群众身边习以为常的生活习惯,殊不知市场上保健食品质量也参差不齐,部分产品甚至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近日,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再次为保健食品市场的规范监管敲响了警钟,为群众挑选健康产品提出警示。
  “贾哥,我要从你那里进些货。”
  “没问题,货单给我。”
  2015年至2022年期间,贾某向曾某销售“肾白金”“鹿鞭强肾丸”等含有国家严禁添加的成分——西地那非。曾某以银行转账、现金缴存、微信支付等方式支付价款6万余元。与此同时,曾某通过线上渠道购买“鹿胎丸”等15种保健品放置于其线下实体店铺中出售。
  2022年10月2日,同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检查时发现了曾某店铺中售卖的保健品不合格,当即扣押其保健品80余种,扣押同日曾某主动至同仁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事实。2022年12月27日,贾某在西宁市某小区被同仁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另查明,贾某于2018年4月18日因销售假药罪被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同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贾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销售掺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的保健品,均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曾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贾某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记者了解到,西地那非为处方药,系国家明令禁止在食物中添加的物质,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不当服用可能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本案中,被告人曾某、贾某为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私自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其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也影响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对于所购保健品一定要增强对自身安全保护的意识,选择保健品时应向有资质的医药机构购买,并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确保买得安心,吃得放心。”承办法官说:“一旦发现有商家违规售卖有毒、有害保健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做食品安全的守护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国家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一直处于高压打击态势,随着电商、网络购物平台的蓬勃发展,对于网络购物领域的法律规制不断健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均写明守护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我省各执法部门切实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编辑: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