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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酒成仇

作者:马慧敏 发布时间:2024-10-25 18:52:14 来源:

1992年,曹某和唐某相识,之后,两人保持联系并成为相交30多年的好友。然而,这份友情却因一场聚会而遭受重创。

2023年4月的一天,曹某邀请几名老朋友来家中聚餐。

“哥们儿,今天晚上到我家来喝几杯,咱们不醉不归!”曹某拨通了好几个朋友的电话,邀请唐某、杨某和其他几个朋友来家中喝酒、打牌。打牌过程中,唐某因牌面不佳而输多赢少,曹某在调侃唐某的同时,并不断劝唐某多喝几杯酒,使得唐某内心十分不满。凌晨时分,曹某因唐某说了几句关于他腿部残疾的话发生口角。随着酒精上头,两人的争执愈演愈烈,从口头上的针锋相对升级为肢体冲突。

其他朋友劝解无果后,曹某躲进了卧室,唐某紧随其后,在卧室内两人又打起来了。酒精的作用让曹某难以控制行为。冲动之下,他转身抓起放在床头的一把工艺刀,谁承想,平时装饰房间的小摆件,此刻却变成了伤人的利器。

“别过来!”曹某挥舞着工艺刀警告。面对手持工艺刀的曹某,唐某并未退缩,反而上前试图夺取。不幸的是,曹某将工艺刀刺入了唐某腹部。这一幕令闻声而来的所有人大惊失色。目击者杨某回忆说:“我当时看到唐某受伤倒地,脸色苍白,他向我求救,我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

而曹某在短暂的混乱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他拿起电话拨打了急救电话。

经过抢救,唐某脱离了生命危险。后经相关司法部门鉴定,唐某的伤势被定为重伤二级。

曹某并非首次触犯法律。早在1993年,其因犯盗窃罪被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6年,其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8年。

面对法律的制裁,曹某深感后悔:“我当晚借着酒劲,原本是想出出气,可没想到,酒精一上头竟酿成了大祸。”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马慧敏  通讯员  张程

曹某和唐某是30多年的好友,因喝酒时发生口角,曹某竟挥刀相向,捅伤了唐某。近日,经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还明确规定,故意伤人致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这意味着,醉酒不能成为犯罪成立的违法阻却事由,更不能成为犯罪分子规避刑事责任的工具。

本案不仅是一起关于个人责任与法律意识的警示案例,更是对社会公众如何正确处理人际关系、避免因冲动行事而导致不可逆转后果的重要提醒。检察官呼吁群众,饮酒要适度,注意控制自己的言行,避免喝酒成为犯罪的诱因。同时,在聚会或社交场合中,大家也应该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氛围。


(编辑:何迎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