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弟弟和同学在外踢足球时,被对方的一名球员铲倒导致骨折,但对方家长拒绝赔偿。请问,这种情况对方是否应当赔偿治疗费用?
读者:谭先生
谭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参与文体活动“自甘风险”的原则,即“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足球运动包含激烈的身体对抗,参与者有受伤的风险,这种风险一般情况下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因此,如果你弟弟和同学是自己组织参与踢球活动,对方球员和你弟弟年龄基本相同,在正常踢球过程中因为铲球导致你弟弟摔倒骨折,那么对方的确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对你弟弟进行赔偿,相关治疗费用只能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