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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不赡养老人 是否丧失继承权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09 17:28:17 来源:

编辑同志:

我姑姑只有一个儿子,但这个儿子和她关系很不好,也不住在一起,一直以来都对她不闻不问,从未尽到赡养义务。现在我姑姑得了重病,如果她去世,这个儿子是否会丧失继承权?读者:郑女士

郑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仅是未尽到赡养义务并不会导致丧失继承权。如果你姑姑不想让儿子继承自己的遗产,应当尽快订立一份遗嘱,对继承事宜预先作出安排。


(编辑:李有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