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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投资入股朋友公司 收益是否为夫妻共有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14 15:45:17 来源:

编辑同志:

我丈夫前几年入股了朋友的一家公司,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他对入股的收益一直避而不谈。请问,这种投资入股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读者:刘女士

刘女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入股朋友公司产生的收益,属于“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只要入股和收益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该公司的盈利、分红等情况,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查。


(编辑:李有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