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儿子今年10岁,他和很多同学都迷上了玩一款网络游戏。在他的要求下,我也在手机上安装了这款游戏,允许他放学后以及周末玩一会儿。
最近我发现他偷偷在游戏账户里多次充值,购买了很多游戏币,金额共计有1000多元。
我认为这款网络的充值程序过于简单,也没有对未成年人擅自充值进行提醒或者阻止。对于已经充的钱,请问,我能否要求游戏公司退还?读者 张女士
张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在游戏中充值)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有效。
具体来说,如果只是几元、几十元的充值,那么可以认为与其10岁的年龄、智力相适应。但如果是几百元乃至更多的充值,明显已经超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宜的程度。
当然,此类情况中的难点在于举证,因为孩子的游戏账号是家长注册的,用来充值的也是家长的支付宝、微信或者银行账户,因此家长需要举证证明该行为是由未成年人实施的,而不是家长本人充值。如果有证据证明充值行为系孩子所为,家长并不认同,那么游戏公司应该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