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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续租 能否反悔解约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16 16:18:07 来源:

编辑同志:

我从张某那里租赁了一处商铺用于经营,最初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租期两年。租期将满之时,我和张某通过微信沟通,提出再续租两年,张某表示认可。

现在续租刚过半年,张某就提出要涨租金,如果我不同意就解除合同,给我一个月的时间搬离。但我认为既然已经谈好续租两年,他不能中途涨租金以及解约,但是当初我们微信沟通的记录已经被我删除了。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不同意涨租金,张某能否要求我搬离?

读者:吴女士

吴女士:

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对于租赁合同的期限,书面约定和口头约定都是一种“约定”,只要有相关证据就是有效的,可以据此“确定租赁期限”。问题在于,书面约定比较容易拿出证据,比如以书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是,如果双方是通过口头交流达成的约定,事后一方反悔不予承认,另一方就必须举证。

如果双方是通过短信、微信沟通达成一致的,那么相关沟通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如果沟通记录被删除了无法恢复,对方又不予承认,那么就会导致“无法确定租赁期限”,依法只能视为不定期租赁。

对于不定期租赁,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编辑:李有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