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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假冒房东

作者:雷洁 发布时间:2024-03-13 10:59:29 来源: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雷洁

租客冒充房东与多人签订租赁协议,骗取他人钱财,不到半个月就骗了40余人共计7万余元……2月6日,涉嫌合同诈骗罪的租客小军(化名),被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小军是省内某大学的在校学生,去年9月,即将毕业的他为图方便在校外租房。刚开始一切正常,他按约定每月准时交付租金。但几个月过去了,小军没有找到满意的工作,加之父母给的钱也用得差不多了,他越来越焦虑。

恰好那段时间,小军发现身边有不少同学也想在外租房,便动起了诈骗他人的“歪脑筋”。去年年底,小军将租住的三居室简单整理后,拍了几张照片和视频,然后以每间房500元至700元不等的价格,在QQ群里发布房屋出租信息并留了自己的手机号。

“你好,我在QQ群里看到你发的房屋出租信息,房间还有吗?”“有的,你可以先加我微信。”因租金便宜,陆续有很多人电话联系小军,小军让对方添加自己的微信,再将提前准备好的房屋照片和视频发给对方。“只有两三间房,问的人特别多,你赶快做决定。”

就这样,小军冒充起了房主,待对方表示满意后,他又通过网络找来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以电子版的形式发给对方,让对方将租金通过微信转账。“这个租客马上就到期了,等他走了我打扫一下,你就可以入住了。”刚开始,小军轻轻松松“赚”了2000余元,看着微信的收款记录,他心里乐开了花,不过这些钱没过两天就被他挥霍一空。

欲望的口子越开越大,从刚开始的一两人到后来越来越多,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小军通过同样的方式骗了40余人共计7万余元。

每当被对方催问什么时候可以入住时,小军都以现在的租客还没有搬走为由拖延时间。时间久了,小军的心理压力也越来越大,于是在1月14日到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警察同志,我来自首,我骗钱了。”

因案情简单,警方很快查清小军的犯罪事实,以小军涉嫌合同诈骗罪向城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2月6日,城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目前,此案在审查起诉阶段。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表示,若有租房需求,请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或租房平台,与对方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并核查租房信息的真实性。将租金交付至中介公用账户或房主账户时,记得索要正规发票和收据,不要轻易向业务员个人或第三方账户转账。若通过房东直租,则需查看房产证、身份证等信息,确保房屋产权清晰,防止对方利用虚假身份逃避责任。租房时,就相关费用、屋内设施、租赁期限、是否转租等事项要与出租方达成一致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编辑:李毛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