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薛慧雯
生态好了,野生动物多了,犯罪分子受利益驱动,动起了野生动物的歪脑筋……
1月15日,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公安局打掉一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扣押猎捕工具5件。
“哎,最近手头有点紧……”
“要不我们去猎捕野生动物卖吧?”
2023年6月,小王、马辉等5人一拍即合,当即决定以替牧民盖房子为由前往玛沁县雪山乡暂住。其间,用铺设自制捕兽夹等方式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并转卖给他人后,小王等5人尝到了甜头,于2023年8月第二次猎捕野生动物……
“警官,我放牧的时候看到有几个陌生人鬼鬼祟祟的,地上还设有捕兽夹。”
2023年12月10日,玛沁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接到一牧民的报警电话,立即前往事发地点,经摸排蹲守,现场抓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小王、马辉,查扣被捕兽夹夹住的疑似马麝1只。
两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民警突击审讯。经鉴定,猎捕的野生动物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马麝。为进一步查明真相,摸清小王等人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犯罪团伙的基本框架及人员分工,查明这个团伙猎捕野生动物种类数量、销售野生动物制品线路。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循线追踪,连续奋战八个昼夜,行程千余里,前往甘肃省等地开展调查工作,陆续将团伙成员老林等3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至此,这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马麝的全链条犯罪团伙的作案人员悉数到案。
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小马、王辉等5人于2023年6月起利用捕兽夹在玛沁县雪山乡辖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共猎捕马麝5只,获利54500元。
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玛沁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文中人名为化名)
民警提示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要牢牢树立生态底线意识和法律红线意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都是我国刑法所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切不可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若发现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行为线索,请积极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1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