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法律服务

帮他人贷款 谁承担还款责任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22 09:52:53 来源:

编辑同志:

2011年,我以自己的名义在某信用社帮人贷款,对方到期无力清偿,信用社起诉了实际用款人。双方在法院调解后,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实际用款人以房产清偿欠款。但实际用款人所住房屋是集体产权,信用社一直未接收到对方的房产。10余年过去了,现在政府部门催收贷款,要求我还钱,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应对? 

读者孟先生

孟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该法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你所述,信用社起诉实际用款人后,与对方在法院组织的调解下达成协议,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信用社在实际用款人不履行民事调解书的情况下,可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在你没有与信用社及实际用款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下,尽管实际用款人所住房屋是集体产权,导致信用社无法接收对方的房产,你也是不需要偿还该笔贷款。


(编辑:雷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