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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的大三学生 还能向父母要抚养费吗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22 09:53:21 来源: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20岁的大三学生。6年前父母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我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至我能够独立生活为止。但从去年开始,父亲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眼下高昂的学费和生活费让我一筹莫展,正常学习都难以为继。请问我能通过诉讼要求父亲继续支付抚养费吗? 

读者林女士

林女士:

你现在已经成年,依法属于能够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你父亲已经没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该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目前你已经20岁,作为在校大学生,具备完全劳动能力,不符合“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标准,你父亲已经没有继续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至于离婚协议中“抚养费给付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等表述,此类约定已超出了法定时限,实质上属于无效条款。


(编辑:雷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