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法律服务

从银行贷款再转借他人 借贷合同有效吗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19 08:34:09 来源:

编辑同志:

韩某向我借款10万元,我因手头无闲钱,就向银行贷款10万元再转借给韩某,韩某向我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按年利率14%支付利息。可到期后,韩某未能还款,我经过多次催要也无果。请问我若起诉韩某,是否能讨回上述借款及利息

读者冯女士

冯女士:

你与韩某之间签订的借贷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你向韩某出借的款项来源于银行贷款,非自持闲置资金,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故这种借贷合同是无效的。由于借贷合同无效,故利息约定亦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据此,韩某应当向你返还本金10万元以及你向银行所支付的利息。


(编辑:雷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