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因一起伤害事故而到法院打官司,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对方承诺支付我各项赔偿款总计5万余元。达成协议后,对方当场支付了2万元,但剩余3万元一直拖着不给。请问,我能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读者王先生
王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生效的调解书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现在对方拒不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给付义务,那么你无需再次进行诉讼,可直接根据调解书向法院执行部门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