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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里糊涂成帮凶

作者:陈雪薇 发布时间:2024-02-05 15:48:32 来源: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你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提供帮助,请配合调查。”2023年6月的一天,西宁市公安局甘河工业园区公安分局民警找到小阳。

“啊?我没有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啊!警察同志你们是不是搞错了?”带着疑惑,小阳来到了甘河工业园区公安分局。

“你再仔细想想,真的没有为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吗?”

“没有啊警官!真的没有!”一开始,小阳还坚定地跟民警讲他绝对没有做什么违法犯罪的事。“你有没有给别人借过银行卡?或者告诉别人你的银行卡号?”在民警、辅警的提示下,小阳回忆起了前一段时间发生的事。

原来,就在两个月前,小阳通过聊天软件认识了一个新“朋友”,“朋友”名叫毛毛,刚开始,小阳跟他都喜欢打游戏,兴趣相投,所以有事没事总喜欢聊聊关于游戏的事。

有一天,毛毛发来一条信息:“在吗,小阳?能不能给我帮个忙?”一听说要帮忙,小阳立即警觉起来,心想:“虽然总是聊天,但连面都没见过,都不能算是真正的朋友吧?喊我帮忙感觉有点不靠谱。”因此,小阳本来没打算回复消息,但过了一会儿,毛毛又发来一条信息:“不是啥大事,就是举手之劳,还能给你挣点零花钱,怎么样?”

一听能挣钱,小阳试探地问了一句:“什么忙?”毛毛迅速回复说:“你别紧张,就是把你的银行卡借我倒一下账就行,不白借你的,我给你钱行不?”小阳一听,心想:“又不需要做什么就能轻松赚点零花钱,应该没啥问题。”便将自己的银行卡号和开户人姓名等信息提供给了毛毛。

“谢谢啦!兄弟!我先倒账,事成之后请你吃饭当面感谢!”说完这句话,毛毛那边就再没什么动静了,但是小阳的手机却在这之后陆陆续续收到了很多银行卡转入和转出现金的提示信息。想着完事了会有报酬,小阳心里还美滋滋的,各种银行提示信息也就没再注意了。过了几天,他还陆续收到了其他入账信息,小阳也问过毛毛是否结束,毛毛敷衍了几句表示还得一阵子,让他别担心,并给了他684.68元作为报酬。小阳拿到钱很开心,也就再没把借银行卡给毛毛这件事放在心上了,随着后面转账信息逐渐变少直至没有,小阳就把这事给忘了,来到公安局,经民警们一提示,他才想起来。

“毛毛在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你提供给他银行卡信息,让他进行转账等操作就已经是帮助他们犯罪了!”这时,小阳才恍然大悟,后悔不已,“哎!都怪自己没有安全防范意识,贪小便宜吃大亏啊!”

经调查,小阳的账户共帮毛毛转入现金21笔,转出12笔,共计4288元,从中获利684.68元。小阳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成立,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规定,给予小阳行政拘留15日并处1369元罚金。

民警提示:

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要将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出售、出借、出租给他人使用,因为这极有可能会成为犯罪分子的犯罪工具,千万不要因为蝇头小利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第2款: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李毛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