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薛慧雯
配合警方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总有人法律意识淡薄,挑衅民警执法权威……
近日,海东市乐都区公安局刑侦大队依法侦办了一起袭警案件。
“你在哪儿?为什么还不回家?”
“我和朋友在唱歌……”
2023年11月11日晚,家住海东市乐都区的小李酒醉回家,发现妻子不在便打电话质问。得知妻子在乐都区某KTV后,挂断电话便动身去找妻子。途中,小李越想越气愤,认为妻子不顾家,见到妻子后,就与其发生了激烈言语冲突。
“赶快和我回家!”
“你先放手!”
俩人情绪愈发激动,小李开始拉扯妻子。两人的共同好友见状立刻上前劝阻,小李气恼之下转身与朋友厮打到一起,并殴打了前来拉架的KTV工作人员。
“您好,我们这有一名酒醉男子正在打架闹事!” 接到KTV工作人员报警电话后,海东市乐都区公安局碾伯大防区执法办案队值班民警立刻赶赴现场处置。
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上前劝阻,小李不仅未停止暴力行为,还辱骂民警。考虑到小李情绪激动且喝了酒,民警打算先将几名当事人分开,让小李冷静一下,不料小李突然冲上来阻碍民警执行公务。在民警多次警告后,小李依然我行我素,干扰正常执法,甚至殴打民警。
案发后,乐都区公安局第一时间启动民警维权机制,并指令刑侦、法制、督察及碾伯大防区迅速介入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小李对其涉嫌袭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小李因涉嫌袭警罪已被乐都区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民警提示:
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不仅侵害了人民警察的人身权益,更是对法律尊严的侵犯和法律权威的践踏。广大人民群众在面对人民警察执法时,应当积极主动配合,切勿因一时冲动,暴力抗法,挑战国家法律尊严、挑衅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否则将承担严重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第5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