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与前男友张某分手后,张某仍不时寻找借口对我进行纠缠、骚扰。请问我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王女士
王女士:
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申请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而申请法院出具的禁止或者责令被申请人一定行为的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就是说,虽然你与张某曾是恋人且已经分手,但面对张某的纠缠、骚扰,你同样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即你可以向你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