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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非最低 如何主张权利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08 09:06:44 来源:

编辑同志:

我在某直播间购物时,某商品宣传页面显示当时的价格为“年度最低价”。但购买后我查看历史记录发现,某商品多次以更低的价格出售,我所购价格并非“年度最低价”。请问,我是否可就此向商家主张权利?

读者 孙先生

孙先生:

你可以向商家主张权利。《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19条第4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价格欺诈行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视频等标示价格及其他价格信息。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2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16条至第20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此,你还可以保存商家欺诈行为的证据,将商家起诉至法院,要求商家赔偿商品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损失。


(编辑:雷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