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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假警,拘!

作者:雷洁 发布时间:2023-12-29 11:46:58 来源:

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雷洁 实习记者 殷荣成

110报警电话是公安机关对社会的一种承诺,更是极为宝贵的公共安全资源,但是有人通过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寻找刺激,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违法……

“110吗?我要跳楼,我要跳河,我想自杀,我不想活了。”

“您好,请问你现在在什么位置?我们马上出警,有什么困难可以先和我们说。”

12月13日23时许,在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电话中一男子扬言要自杀。

“您先别激动,您现在在什么位置?”民警询问道。

“不用管我,我就在路边,在湟水河边。”和民警交流没几句,男子就挂断了电话。

接警民警感到事态紧急,便第一时间联系了城北公安分局小桥大街派出所出警。派出所民警担心男子安危,立即派出警力在柴达木路沿线、湟水河沿岸寻找报警人的踪迹。然而万万没想到的是,接下来的一个多小时,城北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119火警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到该男子几十次电话,他不仅多次声称要自杀,还辱骂威胁接线人员。派出所民警深感不妙,在分组加大力度寻人的同时也积极联系报警人家属。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伴随着阵阵寒风,民警在冬季的深夜寻找了近2个小时,始终没有找到报警男子。就在此时,民警接到线索,该男子压根没有在河边自杀,而是在家中睡觉。

民警一边联系男子,一边赶往男子家中,结果换来的仍是电话那头的挑衅和辱骂。经过苦口婆心的劝说,民警最终于14日凌晨3时许,在报警人家楼下见到了这名醉醺醺的男子。

随后,民警将男子带回派出所,询问后得知,原来他并没有任何生命危险,只是酒后为寻找刺激在被窝中连续拨打“110”“119”“12345”等电话几十次,扰乱民警、辅警正常工作。

待酒醒后,在大量的视频证据和通话记录佐证下,男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男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

110报警电话是用于接受群众报警、举报、求助的紧急电话,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的窗口。谎报警情、案情属于违法行为,不仅是对警力资源的严重浪费,更有可能让真正有需要的群众得不到及时救助。对谎报险情、警情,恶意滋扰110报警电话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请广大群众遵纪守法,把公共资源留给真正需要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该法第6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编辑:李毛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