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所在的公司没有相关资质,一直挂靠在某公司名义承接工程,现在,我们的工资遭遇拖欠。请问,我能否要求所在公司与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读者 孙先生
孙先生:
根据建筑法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施工单位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你所在的公司由于没有资质,借用某公司名义承揽工程,即通常所说的“挂靠”,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也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据此,你所在的公司与某公司对欠薪一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你可要求他们共同清偿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