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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 该如何维权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13 11:10:57 来源:

编辑同志:

我去年大学毕业,今年年初找到一份工作,与用人单位约定3个月试用期。眼看着就要转正,主管却通知我试用期延长1个月,只好无奈接受。没想到刚过半个月,我竟收到了主管的口头辞退通知。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读者 黄女士

黄女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延长试用期。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你不具备以上过失性辞退事由时,用人单位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无故辞退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编辑:雷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