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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拖延结算 应当如何维权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17 10:52:04 来源:

编辑同志:

我签订了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在工程施工完成也验收合格了,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款在双方结算完成后10日内支付,但是我给发包人发结算文件,对方一直不配合结算。请问,碰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读者 张先生

张先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9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本案中,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并将你积极进行结算的证据(如通过微信发给对方结算文件的聊天记录)等提供给法院,主张对方不配合结算属于“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此时法院会认定付款条件已成就。如果工程价款因对方不配合结算无法确定,可依法要求工程价款司法鉴定予以明确。


(编辑:雷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