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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搬运工作 需要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吗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17 10:51:27 来源:

编辑同志:

我们公司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合同,要求他们派人到我们公司进行搬运工作,现场听从我们指挥,搬运我们的货物。请问我们是否要与人力资源公司的作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读者 黄先生

黄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所以,如果你们公司是将搬运工作作为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对方的话,那么应该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如果你们公司是将任务告诉对方的联系人,由对方自行安排人手进行工作,由于你们公司并不直接管理现场工作人员,就需要与对方签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议,向对方明确表达你们公司对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并由对方负责人员对下属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管理,以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但现在,你们公司直接要求人力资源单位的外派人员到公司,由你们公司作为管理主体安排人员进行工作,你们公司对工作人员有直接管理的权限,不需要通过人力资源公司的负责人进行管理。因此,人力资源公司与你们公司的关系并不是承发包关系,而是劳务派遣关系,即由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劳动者到你们公司,由你们直接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作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因此你们不应该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协议,而是把被派遣劳动者作为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编辑:雷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