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今年年初,我因为家庭原因从原工作单位辞职,最近我开始找工作,但是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请问,我能否去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失业金?
读者 高女士
高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失业前已经缴费满一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所谓“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规定,包括以下情形:(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即因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二)由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因用人单位强迫劳动或具有其他违法情形,导致劳动者辞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自行辞职是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