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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姐姐入职 能否认定工伤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08 10:05:14 来源:

编辑同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入职时使用了双胞胎姐姐的身份证,并按照她的信息填写了登记表等。被录用后,公司为我办理了工伤保险。岂料,我遭遇工伤后,相关部门却以我冒名顶替为由,拒绝给予我工伤待遇。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钱女士

钱女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如实说明。

据此,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有关的基本情况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这些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具有区别于他人的基本信息。

劳动者以虚假身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应以双方是否存在过错来确定:如果因劳动者提供虚假身份,导致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的工伤保险无效,在用人单位已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不存在疏忽大意等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应为自身的欺诈行为承担责任。

基于劳动者已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伤待遇中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由于不因工伤保险无效而受影响,用人单位仍应承担。


(编辑:雷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