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和已分居,正在协商离婚事宜,最近我发现他把家里的金银首饰等值钱的物品都拿走了。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应对? 孙女士
孙女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少分或不分。因此,你可先就此事报警,并尽量收集他转移财产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法院少分财产给他。
编辑同志:
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和已分居,正在协商离婚事宜,最近我发现他把家里的金银首饰等值钱的物品都拿走了。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应对? 孙女士
孙女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少分或不分。因此,你可先就此事报警,并尽量收集他转移财产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法院少分财产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