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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选业委会委员 是否需无犯罪记录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08 10:04:04 来源:

编辑同志:

我所住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即将改选,我想参与,却被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我认为不合理。请问,这样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读者 张先生

张先生:

对于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是否应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法律层面没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7条第1款规定,业主可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据此,业委会改选筹备小组无权要求候选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因为参选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行使物权中的成员权,实现业主共同权的体现,不得随意限制。


(编辑:雷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