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在婚前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最初办理了贷款,后来,在结婚前一次性还清了所有贷款。去年,我将这处老房子卖掉了,共卖得近400万元。现在我跟妻子由于感情不和准备离婚,但对这笔卖房款如何处置分歧很严重。我认为这笔钱应归我个人所有,而妻子则认为这笔钱是婚后收入,应该平分。请问,这笔钱依法该如何分割? 孙先生
孙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据你所述,这笔卖房款是你婚前房产的形式转化,是将婚前的“房产”转化为“房款”,这只是形式上的转化,并不能改变财产的所有权性质。
因此,这笔卖房款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
同样,婚前其他财产的形式转化,也不影响其作为婚前财产的性质。另外,婚前财产产生的孳息,如婚前存款的利息等财产,也属于婚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