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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还贷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28 10:05:21 来源:

编辑同志:

我和丈夫正在协商离婚事宜,我们有一处房产,是丈夫在婚前购买的,所有权也登记在他个人的名下。但该房产是贷款购买的,婚后这笔贷款是我们共同负担偿还。请问,这样的房产在离婚时应如何分割?如果房子归丈夫所有,我共同负担的贷款该怎么算? 赵女士

赵女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上述规定,这处房产应当归你丈夫所有,但对于婚后你们共同负担的贷款,他应在离婚时给予你补偿。


(编辑:雷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