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和丈夫正在协商离婚事宜,我们都想要儿子的抚养权。儿子现在10岁,从他3岁起我就辞职在家全职带娃,已7年多没工作了。丈夫觉得我没有工作和收入,且今后找工作也比较困难,认为孩子应由他来抚养。请问,我没有工作是否会成为争取抚养权的不利因素?如果我们为此进行诉讼,法院是否有可能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我? 罗女士
罗女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该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根据上述规定,你没有工作不会成为争取抚养权的不利因素,因为不抚养孩子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由于你儿子已经10岁,对于抚养问题法院会听取他本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