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有一个大件物品通过物流公司寄出,但到目的地时物流件却出现了严重损坏,物流公司以包装完好为由不给赔偿,邮政部门表示不受理物流货物投诉,12345也不受理。请问,我寄件前没有拍照,我该怎么维权?
读者 卢先生
卢先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32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832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在您投诉未果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