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妻子在一家公司上班,每天到公司的第一件事就是去卫生间更换工作服。前几日,她去卫生间换工作服时不小心摔倒导致手臂骨折。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读者 王先生
王先生: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2项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结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你妻子如果基于公司规定必须穿着工作服,那么她到公司后去卫生间更换工作服,属于“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这种情况下她不慎摔倒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如果公司拒绝申报工伤,劳动者本人或者家属可以依法自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