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一个陌生男子在晚上两次从阳台翻进我家,房间内暂时没有发现财产损失,我报警后做了笔录便回到家等通知。请问该男子会被行政拘留吗?可以要求他赔偿我精神损失费吗? 吴女士
吴女士:
陌生人未经允许翻墙入户,不管基于什么目的,都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如果其具有盗窃等行为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该男子是否会被行政拘留取决于他实际行为的严重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你的描述,该男子两次侵入你的住宅,你却未发现财产损失,所以无法判断其真实目的,因此对于他的情节轻重和责任承担,以及是否会被行政拘留或是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根据民警的后续调查来确定。
精神损失费是属于民事赔偿部分的诉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如果你认为自己的人身权益受到了侵害,在收集相关证据后,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