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多年前,我和朋友一起出资成立了一家公司,但近年来对公司经营并未过问,只是一直保留着公司的股份。最近我得知,公司有多笔对外担保,很多都面临被追债的风险。请问,我作为股东,是否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是否要用个人资产承担公司的债务? 马先生
马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该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如果该公司的对外担保被法院认定为有效,并需要对外承担债务,只要你已经履行了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那么你作为股东,仅需要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