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辞职后和原用人单位有关于绩效奖金和加班费的争议,已经提出劳动仲裁。请问,如果仲裁作出了裁决,单位对裁决不满,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
读者 倪先生
倪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者非终局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第1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判断仲裁裁决是否属于终局裁决,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咨询,或者要求他们在仲裁裁决书中对这一问题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