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护少年成长 守护万家幸福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充分彰显了党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也为我们指明了新方向、提供了新遵循。做好新时代少年家事审判工作,既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实际行动。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少年家事审判法官,我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立足本职岗位,把促进家庭和睦、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自身的职责使命,牢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妥善审理每一起涉少家事案件,擦亮为民底色,守好一个个“小家”,护好我们这个“大家”,为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贡献力量!
5月14日“母亲节”,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少年家事综合中心法官崔晓收到了一张画有康乃馨的自制贺卡。贺卡上整齐地写着两行字:“亲爱的崔妈妈,母亲节快乐!——您的儿子:小波”。
自2013年起,每年母亲节,崔晓都会收到小波的贺卡,这令她深感欣慰。“还有什么比这更令人高兴的呢?”
今年55岁的崔晓,将自己大半的职业生涯奉献给了少年审判事业。多年来,身为“法官妈妈”的她帮助过许多孩子,这些孩子不是她的亲人,却与她有着胜似亲人的感情;他们不是崔晓的孩子,却让她经常惦念、时常“放不下”。
“法官”“妈妈”,这看似不搭边的两个身份,被崔晓完美地结合起来。
“法律无情,
但法官不能无情”
时间回到2012年10月。
被告人小波刚满14周岁,在宁津县某中学就读,因打篮球过程中与同学赵某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扭打,小波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中赵某的腹部,经司法鉴定构成重伤。
小波被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至宁津法院,由时任少年审判庭庭长的崔晓办理。第一次庭审时,出于对法庭庄严气氛的畏惧,坐在被告席上的小波面色苍白,满眼都是惊恐、不安,当法官问话时,小波紧张得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只是低着头啜泣。
这一幕,让崔晓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她无法忘记小波望向她时那无助的眼神。“孩子想说的不敢说,案情得不到真实反映。如果就这么冰冷地判决,孩子的未来可能就毁了。”崔晓认为,审判不应仅仅是个过程,重要的是让犯错的孩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回到正路上来。“法律是公正也是无情的,但法官不能无情。”她决心全力挽救小波。
崔晓决定先从法庭布置上改起——对未成年被告人在圆桌审判的席位进行重新安排,原来在审判长对面的被告人席被调整到审判席左侧的辩护人与法定代理人之间。同时,引入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员、心理咨询师,审、控、辩、帮四方在同一弧线上,既各司其职,又在教育挽救上形成合力。
接下来是工作方法的改变——更加注重庭上和判后教育。为此,崔晓创新“三走访、三注重”工作法,即庭前走访、判前走访、判后回访,注重庭审技巧与语言艺术、注重寓教于审与惩教结合、注重打防结合与预防为主。
为了解小波的日常生活、学习情况,开庭前,崔晓走访了小波所在学校和村子,与小波的老师、同学、父母及村委会主任谈话。从他们口中得知,小波是个善良的孩子,平时不善言辞,学习成绩处于上游,发生这样的不幸,是小波一时冲动造成的,也是大家始料未及的。
在看守所,崔晓与小波进行了多次长时间的交谈。最终,小波认识到自己的冲动行为给自己和同学带来的伤害,表示愿意在家长的帮助下,赔偿赵某的损失,并希望获得赵某的谅解。
于是,崔晓主动联系小波的家长和被害人赵某及赵某的家长,尽全力开展庭前调解。起初,由于赵某抵触情绪强烈,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崔晓频繁往返于单位和村子,到双方家中进行劝解、做赵某的思想工作……几番苦口婆心,终于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小波诚恳地向被害人道歉并写下道歉信,双方握手言和。
第二次庭审,小波坐在了圆桌审判席的辩护人与法定代理人之间。为减轻小波的心理压力,这一次,崔晓没有穿法袍,小波也没有被要求穿囚服。提问时,法官不称“被告人”而直呼其名,小波全程坐着回答问题并进行最后陈述——严肃庄重而又不失温情的法庭氛围,让小波不再恐惧。
法庭教育环节,崔晓、公诉人、辩护人和家长对小波进行了语重心长的教育:“小波,人难免会犯错误,关键是面对错误的态度,希望你能吸取教训,避免类似错误再次发生,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小波被宣判缓刑。此时,他如释重负,流下了感激的泪水。
“崔妈妈,感谢您对我无微不至的关怀与帮助。您的爱是我努力改造的动力。我一定牢记您说的话,好好学习,好好做人。”判后回访中,小波多次向崔晓保证。
2017年高考,小波不负众望,如愿考上了大学。上学期间,小波一直和崔晓保持联系,向崔晓报平安、说近况,也会向崔晓倾诉近期的烦恼、困惑。不管多忙,崔晓都会耐心地回复、鼓励他。
“孩子们的幸福就是我的幸福,更是我努力工作的动力。”每年收到的母亲节贺卡和感谢信,让崔晓觉得再苦再累也值得。
“浇花要浇根,
帮人要帮心”
在30余年的法官生涯中,崔晓先后从事过民事、商事、刑事案件的审理,身为一位母亲的她坦言:“和孩子们打交道,是我最快乐的事。”
2009年10月,宁津法院成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根据组织安排,崔晓成为该庭的首任庭长,主要审理涉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和涉及孩子的婚姻家庭案件。
在涉少案件审理中,崔晓发现,心理学知识的应用,能够帮助她学会倾听,走进孩子的内心世界,进而让孩子更加信任她、接受她。于是,本就“闲”不住的崔晓,利用工作之余,考取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既然做这个工作,就不能是外行。”
2011年12月的一个上午,崔晓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那头,是小峰的父亲。16岁的小峰因盗窃罪被判处缓刑,在家闭门不出,目光呆滞,只知闷头干活,不和任何人交流。父亲怕他若一直这样下去,会出问题,于是在电话中向崔晓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放下电话,崔晓开始思考:小峰之所以闭门不出,是因为心理压力过大。既然有压力,就说明小峰已经认识到自身错误,想要改过自新,只是小峰还没有勇气迈出这一步,还没有找到自新之路。“这不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吗?”想到这,崔晓一阵欣喜。在她看来,彻底改变小峰的机会来了。
第二天,崔晓满怀信心,走进了小峰的家门,充分利用心理咨询中的“共情”技巧,与小峰进行了深入交流,最后终于打开了小峰的心结。在得知小峰想要学习一门技术,用自己的双手开启新生活时,崔晓主动帮小峰联系了一家技校,学习数控技术。其间,崔晓定期给小峰寄去衣物、书籍,还在小峰生日时贴心地给他送上礼物。小峰也多次打电话给崔晓,告诉她自己的学习成绩一直很稳定,让崔晓放心。
在分析青少年的犯罪心理成因时,崔晓发现,处于青少年时期的未成年人自控能力欠缺,情绪易受感染,如不进行正确引导,极易形成错误认知。正所谓,“浇花要浇根,帮人要帮心”,关注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做好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工作,对挽救失足少年、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犯罪和重新犯罪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此时,一个新的想法在崔晓脑海中产生——成立阳光心理工作室,搭建一个培养青少年积极心态、塑造健康人格、传播法律知识的平台,让心理疏导工作常态化。
说干就干。2012年1月,崔晓向宁津法院党组呈递了《关于成立阳光心理工作室的请示报告》,并顺利通过。当月,宁津法院“阳光心理工作室”成立。工作室由取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崔晓和范世静2名法官组成,并制定详细的工作制度、操作流程、服务范围等。为真正利用好“阳光心理工作室”,崔晓和同事定期深入学校,为学生讲授心理辅导课,开通心理咨询热线,为存有行为危机的学生开展一对一心理咨询与辅导。同时,崔晓还将心理咨询与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相结合,促使多起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
“不能让任何
一个孩子掉队”
一次,到乡镇学校普法时,崔晓发现,由于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窄、接触面小,农村学校学生对法律知识了解较少。“要从根本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还必须从小强化孩子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我们希望通过普法这一方式,在孩子心里种下一粒法治种子,伴随他们成长。在这个过程中,普法延伸一定要到位,不能让任何一个孩子掉队。”
随着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入了解和实践,崔晓有了一种深深的紧迫感。她提议站在“小法庭”面向“大社会”,整合力量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新思路。
在她的提议下,宁津法院决定依托柴胡店法庭面向农村的地理优势,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大到基地的整体布局,小到每一板块的具体设计,崔晓和同事们事无巨细,全心投入。历经11个月的精心打造,2015年4月11日,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正式揭牌。基地建设面积400平方米,内部安装多媒体设备,精心布置法律篇、心理篇、生活篇等青少年成长展区,用鲜活案例,教育引导学生参观学习,形成了以柴胡店法庭为中心,辐射周边乡镇的普法教育格局。
“现在开庭!”
随着“审判长”一声法槌敲响,一场由学生参与的“模拟法庭”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拉开帷幕。
每年,崔晓都会组织来自宁津县中小学的学生到基地通过“模拟法庭”的方式,接受生动而又深刻的法治教育。“通过精心设计模拟法庭剧本,把枯燥的法律条文融进生动鲜活的案例中,比起单纯在课堂上讲法条,更有针对性,更容易走进学生心里。”崔晓说。
同时,崔晓带领团队以教育基地为基础,不断丰富普法新形式,打造“一部微电影、一部情景剧、一个模拟法庭、一家法治课堂、一间心理工作室、一处教育基地”的“六个一”工程,收到了良好普法效果,得到师生及家长的高度评价。
“让孩子的成长有一个
健康稳定的家庭环境”
2016年,通过对在押未成年犯的调查,崔晓发现,有27%的犯罪青少年来自单亲家庭,父母离异家庭的子女犯罪率是健全家庭的4.2倍。从那时起,她开始将视线从孩子转移到家长。“问题少年大多来自问题家庭,这是这些年来我最深刻的感受。为了让孩子的成长有一个健康稳定的家庭环境,我愿尽力化解婚姻双方之间的矛盾。”
2016年3月,一起离婚案件让崔晓至今记忆犹新。在审判庭内对双方进行调解时,女方不经意地站在了原告席旁,男方看到女方站在原告席上,情绪一下失控,冲着法官怒吼:“凭什么她是原告,我们闹别扭都是她造成的,我还想告她呢!”说完便摔门而去。未曾预料的站位,破坏了一次调解的机会,无形中加剧了调解难度。
如何从细节着手,为当事人营造一个温馨、祥和的沟通环境?崔晓又动起了脑筋。针对离婚案件的特点,在崔晓团队的共同努力下,2016年9月,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家事法庭”成立。家事法庭变原有的“法台式”为家庭客厅式,将原、被告称谓改为“妻子、丈夫”,法庭内配置沙发、电脑、鲜花、书画等,彰显浓厚的家庭氛围。同时设立“心园调解室”“亲情沟通室”“儿童观察室”,建立婚姻矛盾化解“情感修复”程序,力求做到“和”能家庭美满,“分”能化解尖锐矛盾。这改变了以往法院统一使用一个庭审模式的历史,成为宁津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的雏形。
2018年,在前期家事审判改革的基础上,崔晓参与创建了山东省首家家事综合服务中心,创新探索出婚前培训、婚前测试、誓言颁证“幸福三步走”工作法,为双方上好家庭家教家风“第一课”,从源头预防家庭矛盾隐患。同时,在村镇公开选聘了149名家事调查调解员,建立覆盖全县乡镇的调解网格,把调解工作直接做到了“炕头”。
孙某和妻子于某婚后育有一子小宇,小宇患有双耳重度神经性耳聋,需植入人工耳蜗。第一次手术就花费了25万余元,这给本就拮据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生活压力。夫妻双方争吵不断,夫妻感情逐渐恶化。于某遂起诉至宁津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通过走访双方当事人的邻居、社区及单位,崔晓认为,于某和丈夫孙某感情基础较好,双方并无难以调和的矛盾,属于可调解的“危机型婚姻”。“婚姻纠纷有其特点,矛盾多涉双方家庭琐事,其中,冲动型离婚最多,约占6成,危机型婚姻占3成,死亡型占1成。”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崔晓介绍。
综合家事调查调解员的意见,崔晓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由母亲于某照顾小宇是最佳选择,而小宇高昂的手术费用,也需要父亲孙某提供经济保障。“判和而不能判离,夫妻双方只有形成合力,才能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崔晓在案件审理中启用“情感修复阶段”,邀请夫妻俩观看婚姻家庭宣教短片,讲解离婚对夫妻、双方父母,尤其是孩子带来的伤害。“你们有追求各自幸福的权利,但作为父母,更应履行应尽的家庭义务。小宇年龄尚小,这时候你们离婚,会给本就有‘创伤’的孩子带来更大的伤害。”崔晓说。
见双方沉默不语,崔晓又拿来情感调查表,让夫妻双方在填表的过程中回忆在一起时的美好生活,反省自身存在的不足,力促双方相互包容、弥合亲情。
“其实我们夫妻感情很好,眼前的困难只是暂时的,孩子需要我们的陪伴,只要我们共同努力,一定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和健康的人生。”说完,孙某流下了眼泪,妻子于某主动拥抱安慰丈夫。两人重归于好,于某承诺不再提出离婚。
挽救一个孩子
就是挽救一个家庭
2021年4月,宁津法院将少年审判庭与家事综合服务中心融合,挂牌成立少年家事综合中心,这让崔晓所在的团队更加壮大——3名法官,3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6名家事调查调解员,这一“豪华”的阵容,让她办案更加“得心应手”。
在崔晓的带领下,少年家事审判团队创下了很多亮眼的成绩:联合4部门成立涉诉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发出山东省首份《家庭教育履职函》;出台《关于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德州市首发《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告知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综合中心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宁津法院连续两届荣获国家关工委“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如今,还有4个多月即将退休的崔晓,依然在孜孜不倦地坚持办案。数据显示,在崔晓团队的共同努力下,宁津法院离婚案件调解和好率达到了45.1%,未成年人犯罪持续走低,无重新犯罪……
关爱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就像一场永不停歇、为爱接力的长跑。“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崔晓总是以此激励自己和同事。办案之余,她注重培养团队成员,做好“传帮带”。令她感到欣慰的是,如今团队的每一名法官都能“独当一面”。
“让幼苗沐浴着春风,是我不倦的求索,让雏鹰振翅翱翔,是我永恒的承诺。”崔晓在谱写的歌词中写道。曾经对孩子们的那些牵挂和“放不下”,如今她终于可以放心地“放下”。
据《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