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此前,我公司因工作需要临时雇了一名司机,临时工合同明确约定,由司机造成的交通违法、罚款、车辆损失,由司机负责承担责任。雇佣期结束,我公司把工资全部结清给他。后来,我们查到该司机驾驶的公司车辆有6个6分、1个3分的交通违法没有处理。我们给对方打电话他不接,发信息也不回。请问,如何用法律手段解决这个问题? 邱先生
邱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因此,对于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处罚的是行为人,也就是机动车的实际驾驶人。
实践中,如果交警对交通违法行为是进行现场处罚,会直接对实际驾驶人进行记分处理。但如果是通过电子警察摄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则针对机动车辆。
对于这种情况,如果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建议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主张权益。否则,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12分,且逾期不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不但会影响车辆的年检,还会被纳入“黑名单”,影响车辆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