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做了一批包装物,印有自己的商标,也带有其他字样。因审批问题,商品没有规模生产,我就把这批包装物低价当废品卖了。没想到,这批包装物出现在了市场上,还被发现有商标侵权行为,并因此遭到其他厂家起诉。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应对? 罗先生
罗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因你未将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包装物销毁,而是当废品卖掉,你可能涉及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建议你了解清楚作为废品的包装物为何会在市场上流通,同时收集相关证据,与起诉侵权的厂家协商解决。如若未果,则只能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