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跟女方同居两三年,和她订了婚,生了孩子,我也交付了彩礼。但是女方又找了其他男人,现在对孩子不管不顾。我去找她说理,她把彩礼返还给我,并说如果我不要孩子,孩子就送给她姑姑做儿子。现在孩子快到上学年龄了,女方已经走了快两年了,我可以起诉她吗? 牛先生
牛先生:
虽然法律不保护同居关系,但保护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和非婚生子女。如果你们有尚未分割清楚的共有财产,你可以依法主张分割。对于你们的非婚生子女,如果是你自己在抚养,你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人民法院在审理同居关系纠纷时,对于你们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会判决归个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则应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如果你们有共有财产尚未分割清楚,你可以依法起诉分割,但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是财产共有人(如对争议财产的出资证明等),或者女方名下的财产为双方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根据你的描述,孩子如果由你一人抚养,女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用。关于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的问题,你们双方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协议。如协议不成,应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