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在4S店定了一辆车,当时店里没有现车,说去厂里提新车,要等30天至45天。后来没过几天4S店的销售说车到了,是一辆库存车,我当时明确表示不想要库存车。4S店表示如果不要这辆车就不退定金,后来经过协商我同意降价3000元后提了那辆库存车。拿到车后,我才得知该店其实有新车,但为了销售库存车就谎称新车没有现货。请问,这是否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读者 黄先生
黄先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你有证据证明4S店存在欺诈行为,且欺诈行为给你造成了损失,可通过消协或者法院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