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和前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目前已申请了劳动仲裁。但仲裁申请获得受理后,就一直没有进展,也没有安排过调解或开庭。请问,碰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叶小姐
叶小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法同时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但案件存在移送管辖;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正在等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开庭;启动鉴定程序或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其他正当事由的除外。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你的仲裁申请已获受理,仲裁庭无正当理由却迟迟未开庭和作出仲裁裁决,你可依法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