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2021年,因邻居将自家猫笼放在我家主卧窗前公共平台上,我去理论时被打成轻微伤。派出所出了调解书,写明了以后公共平台不得堆放有异味、臭味等违反公序良俗的物品,我也不追究他打伤我的法律责任。可现在他家又养狗了,又把狗笼放到了公共平台上,狗还把屎拉在我家阳光房门口。我找物业、居委会、派出所调解无果,邻居拒不执行调解内容。派出所说他们不能对他进行处罚,让我去法院起诉。请问我该怎么处理呢?
读者聂女士
聂女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8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同时,此法第294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据你所述,你的邻居拒不执行派出所原调解书中的调解内容,仍然将其饲养的狗笼放到公共平台,导致环境脏乱。邻居的行为本身就侵害了你的相邻权,据此,你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