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和妻子感情不太好,但一直没离婚。不久前我患了癌症,妻子却把我赶出家门,还把家里的存款全部取出销户另存。由于没钱看病,我只能借钱。请问,我借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吴先生
吴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负的债务,以及你这种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