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父亲兄弟姐妹4人,他排行老二,且先于其他兄弟姐妹去世。大伯不久前也去世了,现尚有三姑四叔在世。大伯无配偶也无子女,请问,他留下的遗产是否只有三姑和四叔才有继承权?我有权代位继承已故父亲应继承的那份遗产吗?
读者高先生
高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你作为侄子,可以代位继承大伯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