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青海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青海这十年”水利工作专场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水利工作取得的发展成就。
十年来,省到村五级河湖长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全面建立,6723名各级河湖长上岗履职,15980名河湖管护员巡河护河,54个河湖长制办公室有序设立,管理范围覆盖全省3518条河流、242个湖泊、203座水库,构建了党政主导、水利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的河湖管护长效机制。累计排查整治河湖“四乱”问题1680项,全省河湖面貌发生根本性变化。
十年来,省政府出台《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海省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生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政策措施,成立了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省引调水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等协调机构,搭建了“河湖长+检察长”衔接协作、青甘川藏四省区省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等长效机制。玉树藏族自治州“订单式”水利人才培养模式荣获全球最佳减贫案例,为青南三州培养专业化、本土化,留得住、用得上的水利专业人才118名,在中西部省份民族地区得到借鉴推广。
同时,法治水利建设深入推进。制定、修订了《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等5部涉水地方性法规、《青海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6件政府规章、《青海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等36件涉水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调整公布235项水利权责清单,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水利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为依法治水、规范管水、科学用水提供了可靠的法治保障。
砥砺奋进勇争先 治水兴水谱新篇
——青海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文/图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邢鹏
党的十八大以来,是青海水利发展最快、群众受益最多、投资强度最大、改革成效最好的十年。全省水利部门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统筹推进新老水问题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加快构建“水资源、水供给、水生态、水环境、水工程”五位一体水安全保障体系,形成了以水促发展、以水惠民生、以水保生态的水利发展新格局,为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水利支撑保障。
记者:2018年年底全国已经全面建成了河湖长制,截至目前,我省河湖长制都做了哪些具体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省水利厅河湖管理处处长程鹏:建立了省委书记、省长任双总河湖长的省到村五级河湖长体系,全省落实河湖长6723名、河湖管护员15980名,结合我省实际,创新设立了马背河湖长、摩托车巡护队等民间河湖长。共设立54个河湖长制办公室,成立青海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厅际联席会议、青川甘藏四省区省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等工作机制,发布“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联手建设幸福河”西宁宣言,构建了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同时,率先在黄河流域九省区出台施行《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河湖长制迈入法治轨道。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3518条河流、242个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建立矢量坐标数据库,构建综合、完整、立体的河湖水域岸线生态空间体系。全省河湖水域岸线生态空间管控实现从弱到强、从松到严的根本转变。
2018年以来,全省累计排查整改河湖“四乱”问题1680项,取缔非法采砂点81处,整治违规利用岸线项目41项,流域生态环境大幅改善。目前,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长江、黄河、澜沧江及黑河干流出省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水量保持双稳定。35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保持优良,我省成为全国唯一断面年均水质Ⅰ至Ⅲ类比例为100%的省份。
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保障农村供水、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民生水利工作事关民生福祉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和成效?
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水保水电处处长张艳得:积极衔接国家相关部委、省直相关单位,累计争取资金55.67亿元,开展农村牧区供水工程建设,解决了102.5万人次的饮水安全问题,巩固提升了260.6万人、涉及30.14万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水平,实现了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全覆盖和绝对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清零”目标。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开展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受益人口达到53.8万人。初步形成了2196处集中式工程、3.89万处分散式工程的供水保障体系,全省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和供水保证率分别由“十二五”末的55.2%和78.5%提升至目前的80%和94%,累计落实1.8亿元维修养护资金,专项补助2315项农村牧区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确保农村牧区供水工程长期稳定发挥效益。为强化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着力解决“吃大锅水”问题,全省2196处集中式供水工程全部完成水价核定并制定出台水价办法,实现水费收缴全覆盖,实收水费4020万元,水费收缴率达到97.4%,超额完成国家年度水费收缴率达到95%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