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我省现有宗教活动场所2100多座(所),宗教教职人员29000余人,信教群众200余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41.65%。宗教活动场所在各族信教群众中有着特殊的地位,也对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有着广泛的影响。
近年来,我省将加强宗教场所普法宣传作为开创新时代农牧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的一个突破口,率先在全国“法律六进”基础上,创新开展了“宪法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
在“宪法进宗教活动场所”这项工作中,我省组织活佛、阿訇讲宪法,成立省宗教活动场所法治宣讲团,并实现制度化常态化。果洛藏族自治州成立了马背上的普法宣传队、摩托车普法宣传队,深入偏远牧区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普法宣传。玉树藏族自治州探索“村寺并联”社会治理模式,将法治宣传进寺院和乡村自治、法治、德治紧密结合起来。海北藏族自治州成立宗教活动场所法治宣讲队,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方面,我们严格按照省、州、县的各项指标为根本,真正做到爱国爱教、依法信教。”11月26日,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藏传佛教寺院、寺管干部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时纷纷表示。
11月30日,记者电话采访了曲麻莱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常务副部长久梅加措:“宪法进宗教活动场所是我们的常态化工作,我们和民族宗教等相关部门组成宣讲组,定期或不定期走进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每周都有一个学习日,学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效提升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法治意识。”
青海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副处长仁增向记者介绍:“据不完全统计,‘七五’普法期间,我省利用宗教活动场所、民族传统节日等时机开展法治宣传5400余场次,累计受教育信教群众195万人次。在宗教活动场所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确定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接受法律咨询2800余人次。编印全省首部《藏传佛教寺庙学法用法读本》,发放藏汉双语青海法律援助条例、农牧区法律援助宣传册等宣传资料18000余册。”
“八五”普法规划在总结前七个五年普法规划经验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主要提出了在普法重点对象上,突出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村居民、非公经济、社会组织和媒体从业人员、流动人口等,力求实现全民普法全覆盖的新举措。
经过此项工作不断推动,我省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法用法渠道进一步拓宽,公共法律服务持续跟进、以案释法等普法方式逐步形成长效机制,教职人员撰写普法笔记,开展普法考试等工作实现常态化。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形成了依法管理、规范管理、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明显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悬挂国旗成为常态,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逐步树立,爱国爱教、依法信教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宗教活动场所法治宣传教育覆盖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