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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为民情

——记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春艳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29 15:19:23 来源:

本报记者 张小娟

党春艳

中共党员

1995年进入检察机关工作以来,先后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先进个人、全国优秀公诉人提名奖、全省三八红旗手、全省优秀公诉人、全省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先进个人、西宁市十佳优秀公诉人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

“共产党员要为党的事业而奋斗,不惜流血牺牲,靠的就是一种信念,为的就是一种理想。”这是党龄23年、从事检察工作27年的党春艳发自肺腑的感言。

奋斗守初心

27年前,党春艳通过社会公开招考,走进了国徽高悬的人民检察院。

在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从事公诉工作后不久,退休女教师刘老师的一段话让她明白了一个道理:作为一名公诉人,要学会从高高在上的公诉席上走下去,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去思考他们的诉求。党春艳用一个词来总结这种感受——“如我在诉”。

刘老师被“朋友”所骗,将房屋抵押给了银行。案件发生后,因犯罪嫌疑人没有按期归还贷款,银行要收房。因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在逃,认定诈骗犯罪的证据不是很充分,检察机关准备作存疑不起诉。刘老师泪眼反问:“检察官,我不懂你说的这些。但我当了一辈子老师,退休后连住的房子都没了,你知道我的感受吗?”

平静的一句话,让党春艳内心久久不能平复。她想,案情涉及到人,不能光考虑冰冷理性的法理而不考虑人性。

于是,党春艳向科长汇报重新梳理案件证据,与警方一同调取新的证据,用排除法认定了事实,法院认可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最终刘老师的房子保住了。

“办案对我们而言是工作,但是对当事人来说,是财产,是健康,是人生,甚至是生命。这深深警示着我,要做一名有良知的检察官,用善良的心去实现公平正义。”党春艳说。

柔肩担正义

从事公诉工作8年,党春燕先后办理了全国十大商业贿赂案周某某等人职务侵占案等400余件案件,多次参加省、西宁市检察院举办的业务竞赛,荣获全省优秀公诉人、西宁市十佳优秀公诉人等称号。而“如我在诉”的公诉情结也在她的心中扎根发芽。

2009年,党春燕从城中区检察院被选调到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又从西宁市检察院被选调至省检察院办公室。从业务岗位到行政岗位,一切从零开始。8年努力终有回报。司法体制改革中,党春艳有幸成为省检察院行政岗位屈指可数的入额检察官之一。

2017年,党春艳重返公诉岗位,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工作中,一起故意伤害案引起了她的注意。涉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为高三学生,平时表现良好,因琐事在校内与同学发生矛盾引发斗殴,造成二人轻伤。案发后,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及时赔偿并取得了谅解。办理此案的基层检察院认为,校内斗殴后果严重,准备提起公诉。

本案起诉至法院对他们判决有罪开除学籍对社会有利,还是作出不起诉处理让他们参加高考,完成学业对社会有利?

有时疑问本身就是答案。“当我们用善良的心去实现公平正义时,追诉犯罪者是实现公平正义;而挽救失误者,让其改恶从善也是实现公平正义。”党春艳说。

综合考虑,党春艳认为本案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建议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后来这4人全部考上了大学,迎来了不一样的人生。

信念写忠诚

2018年,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党春艳作为省检察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和案件指导组成员,在院党组、主管院领导和扫黑办主任的带领下,与同事们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检察担当全力投入专项斗争。

“如何做到‘是黑恶案件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案件一个不凑数’,使每一件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从而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考验。”党春艳说。

省检察院分6批督办27件涉黑涉恶案件,全程指导把关所有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确保案件质量,较好地完成了中央督导组迎检、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六清”行动等重点环节各项工作任务,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检察机关专项斗争健康有序开展。

“回首自己的工作经历,有荣誉、有掌声,但更多的是对自己能力本领不足的惶恐。”回望自己近三十年的检察工作,党春艳万分感慨。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在接受急难险重任务时,在面对各种冲突交织观点难以抉择时,她都会想到刘老师说的那段话。“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绝不轻言事实成立,绝不轻言疑罪从无,穷尽最后一线努力,排除最后一点怀疑,只要‘如我在诉’,久久为功,就必然能让更多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春艳说。

党春艳是一名普通的党员干部,也是一名检察官,她以昂扬的斗志、奋进的姿态,在平凡的岗位上努力工作,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立检为公、司法为民”铮铮誓言。

(编辑:何迎风)